許多患者在腫瘤根治手術后都有這樣的疑惑:
既然身上已經沒有腫瘤病灶了為什么還要繼續治療?
此時再進行副作用明顯的化療或是價格不菲的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輔助治療是否屬于過度醫療?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腫瘤完全緩解≠痊愈
俗話說的“腫瘤完全消失了”在醫學上被稱為“完全緩解”(簡稱CR)。是指患者通過CT、MRI、PET-CT等影像學檢查以及活檢都沒有在體內發現腫瘤病灶的情況。
它是癌癥治愈的一個重要指標,但并不是唯一的標準。
因為完全緩解并不代表身體里真的毫無癌細胞了,只是目前的醫學手段、影像學手段靈敏度有限,只能檢查到這個程度了。或許患者的體內還有隱藏的、很小、很少的“癌”未被發現。而這些看不見的癌細胞很可能在日后會導致復發、轉移。
以胃癌為例,在一項針對在我國100多家醫院,對1300多名接受胃癌根治術的患者進行的調研顯示:胃癌根治術后2年內,患者復發的概率高達60.8%。[1]
只有一些分期早或惡性程度很低的腫瘤,如甲狀腺癌等進行根治手術后不需要后續治療。其余患者都建議進行預防性治療。
預防性治療
處理這類“莫須有”的癌灶,治療思路就類似于“地板看不出有多臟,但多擦一遍總能更干凈一些”。
因此最經常用的是一些全身性治療方式,例如靶向治療、放療、免疫治療、內分泌治療等。另外也有一些對于復發高發區的局部治療,例如頭頸部鱗癌、肺癌、食管癌患者等可能需要再對手術區域進行放療,重點鞏固一下。
雖然腫瘤“莫須有”,但標準治療的依據是確鑿的——術后接受什么治療、進行了幾個周期讓腫瘤復發率有所下降,諸如此類的大數據都給患者的標準治療提供依據。
預防性治療效果如何?
以化療為例,根據一份搜集2萬多個病例、追蹤15年的資料分析結果顯示:總體上看,開刀后接受輔助性化療的病患,依舊有32%會死于癌癥復發,但比未接受輔助性化療的病患,死于癌癥復發的比例減少了10%。
部分對于化療敏感的癌種,預防復發的效果會更顯著。例如腸癌2、3期根治手術后,繼續接受輔助性化療的病患在5年內復發率可以減少22%。
除了化療,靶向治療與內分泌治療等以及多種治療的聯合也可以幫助我們降低復發概率。
以復發風險較高的乳腺癌為例,患者如果在根治手術后使用化療、內分泌治療或靶向治療,追蹤15年的存活率已達到7成——這比只做手術而不進行后續預防性治療的病患存活率提高了44%。
什么時候才能停止治療?
面對“莫須有”、檢查不出來的潛在風險而進行的治療,我們統稱為輔助治療。輔助治療的用藥和周期主要考慮三方面:
- 腫瘤分期
- 治療副作用大小
- 治療周期長短
輔助化療
一般來說,肺癌,胃癌,食管癌,結直腸癌、卵巢癌等臨床常見惡性腫瘤,具體的化療次數要根據腫瘤大小,腫瘤類型,分化程度來判斷。
術后輔助化療次數多為4-6次。肺癌一般提倡4次,消化道腫瘤靜脈化療多建議6次。而乳腺癌如果使用AC-TH方案的化療一般為8次化療,惡性淋巴瘤也多為8次化療。具體次數可以根據患者的病情以及耐受度做出調整。
如果醫生已經推薦了化療的具體療程,就不建議無故中斷了。
——假設化療每次能夠消滅50%的腫瘤細胞,那么,在理想狀態下,第一個療程后,腫瘤細胞還剩下50%,第二個療程后,還剩下25%,第三個療程后12.5%,第四個6.25%…最后剩下的微量癌細胞就能靠自身免疫系統去清除了。如果化療無故中停,殘存的癌細胞過多無法靠免疫系統去清除,就會大大降低預防復發的效果。
靶向治療
為預防腫瘤復發進行的靶向治療。根據患者所處風險分級,服藥時間長短是不同的。中風險一般需要吃一年,高風險可能要吃三年。
具體服藥多長時間,要根據腫瘤的種類、病人的病情等綜合判斷。如果患者希望停藥,一定要與主治醫生先溝通。因為靶向治療的患者完全緩解后,突變還在,如果擅自停藥,可能又會出現病灶,導致復發。
免疫治療
目前來看,PD-1/PD-L1免疫治療一旦起效,都不建議隨意停藥。國內外的指南明確指出:根治性治療(如手術、同步放化療等)之后,PD-1/PD-L1作為輔助治療時,使用時間是1年[2] 。
但近期權威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通過總結數據,也對此進行了討論。以對免疫治療非常敏感的黑色素瘤為例,在免疫治療停藥后,藥效還能延續數月到數年的時間,來繼續對抗新生的腫瘤細胞。但如果黑色素患者停藥后出現復發情況,想繼續使用PD-1時有概率出現藥物失效的情況。因此也建議患者在無經濟壓力的情況下考慮長期服用[3] 。
小結
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藥物治療都有一定的周期和劑量,不能隨意增減或中斷。如果提前停藥,可能會導致藥物效果減弱或喪失,癌細胞產生耐藥性或反彈性,增加腫瘤復發或轉移的風險因此,患者應該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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