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肝細胞癌(HCC)是我國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多數患者初診時已為中晚期,系統治療為其主要治療方法。近年來,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在中晚期HCC系統治療中取得突破性進展,打破了分子靶向藥物的單一治療格局。
為了更好指導臨床合理、有效、安全地應用免疫治療藥物,中國醫師協會肝癌專委會組織相關領域專家,根據臨床研究以及臨床用藥經驗,經過多次討論和修改,對HCC免疫治療形成以下共識,供國內同行參考。
推薦意見1:HCC的一線免疫治療首選方案為阿替利珠單抗+貝伐珠單抗(Ⅰb,A)、信迪利單抗+IBI305(Ⅰb,A),可考慮卡瑞利珠單抗聯合阿帕替尼(Ⅱb,B)、帕博利珠單抗聯合侖伐替尼(Ⅱb,B)。如抗血管生成靶向治療存在禁忌,建議使用納武利尤單抗(Ⅰb,B)(表1)。
推薦意見2:HCC的二線免疫治療方案為卡瑞利珠單抗(Ⅱb,A)、替雷利珠單抗(Ⅱb,A)、納武利尤單抗(Ⅱb,A)、帕博麗珠單抗(Ⅱb,A)、卡瑞利珠單抗聯合阿帕替尼(Ⅱb,B)、納武利尤單抗聯合伊匹木單抗(Ⅱb,B)(表2)。
推薦意見3:對于不適合手術切除的CNLC-Ⅱb、Ⅲa和局限性轉移的Ⅲb期HCC,通過免疫轉化治療后行根治性手術,可以使患者生存獲益。關于手術時機和術后輔助治療建議多學科診療團隊共同決策(Ⅰb,A)。
推薦意見4:ICI作為HCC術后高危復發患者的輔助治療尚無成熟的Ⅲ期臨床研究數據,基于目前尚無有效的術后輔助治療方案,建議患者參加ICI輔助治療臨床研究(Ⅲ,I)。
推薦意見5:目前尚未發現明確的HCC免疫治療療效預測生物標志物,可結合臨床實際情況對患者進行組織學或血清學等檢測,探索免疫治療有效的分子標志物(Ⅲ,C)。
推薦意見6:采用動態增強MRI或CT為影像檢查進行療效評估,免疫治療療效評估可采用RECISITv1.1標準或者mRECIST標準,如聯合抗血管生成治療優選mRECIST標準(Ⅰb,A)。ICI治療前6個月內每6周左右復查影像學,后續可結合腫瘤標志物每9~12周復查。
推薦意見7:ICI治療前需完善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和影像學等檢查,對腫瘤病情和基本器官功能進行評估(Ⅰb,A)。
推薦意見8:ICI治療中需評估臨床癥狀體征,定期和不定期復查實驗室指標和臟器功能評估,復查影像學檢查,治療后進行隨訪,警惕免疫相關不良反應(irAEs),包括治療結束后延遲出現的毒性(Ⅰb,A)。
推薦意見9:對于乙型肝炎病毒(HBV)相關性HCC,只要HBV-DNA可檢測到,均應抗病毒治療;對于HBsAg陽性的HCC,即使HBV-DNA陰性,也應接受核苷(酸)類藥物抗病毒治療。對于病毒載量過高的患者,免疫治療前應先進行抗病毒治療降低病毒載量,建議治療前HBV-DNA<2000 U/ml;免疫治療期間,每1~2個月復查HBV-DNA(Ⅱb,A)。
推薦意見10:ICI治療的再挑戰需要從風險和獲益兩個角度出發,結合初始免疫治療irAEs的類型、嚴重程度和療效,有無其他腫瘤替代治療方法等綜合考慮(Ⅲ,A)。
推薦意見11:鑒于較高的移植排斥和致死性風險,對于肝移植術后腫瘤復發患者,臨床治療不常規推薦ICI治療(Ⅲ,D)。如無其他治療選擇時,是否啟動ICI治療需與患者及移植外科醫師充分溝通。
推薦意見12:在相對較好的Child-Pugh B級肝功能的HCC患者中可考慮謹慎使用ICI治療(Ⅱb,B),Child-Pugh C級的患者推薦最佳支持治療。
推薦意見13:對于纖維板層樣HCC和混合型肝癌的系統治療缺少循證醫學證據,包括免疫治療(Ⅲ,I),未來可以通過籃子試驗或傘式試驗探索這些少見病理類型肝癌的靶向 、免疫治療方案。
推薦意見14:對于輕度活動性或不需要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AD)的患者,ICI治療不是絕對禁忌,但需慎用(Ⅲ,C)。自身免疫性神經系統疾病患者或危及生命的AD的患者,尤其是免疫抑制藥物不能控制或需要大劑量控制病情的患者,不適合ICI治療。
推薦意見15:由于缺少大樣本研究數據和充分臨床應用經驗,對重度腎功能受損患者進行免疫治療需慎用(Ⅲ,C)。
推薦意見16:在接受抗逆轉錄病毒治療下,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腫瘤患者接受ICI治療可能是潛在可行的,但HCC患者相關報道極少,但還需積累更多的臨床數據和經驗,臨床慎用(Ⅱb,C)。
推薦意見17:對于合并門靜脈癌栓(PVTT)的患者,免疫治療聯合抗血管生成靶向治療是系統治療的優選。由于PVTT累及范圍和肝內腫瘤負荷差異、肝外轉移與否以及肝功狀態都造成PVTT患者之間存在較大異質性,建議參加多學科討論(Ⅰb,A)。
以上內容摘自:中國醫師協會肝癌專業委員會. 肝細胞癌免疫治療中國專家共識(2021版)[J]. 中華醫學雜志, 2021,101(48) :392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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