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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獻血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每年十二月為本市無償獻血宣傳月。為保證血液供應,守護血液生命線,呼吁市民積極參加無償獻血,用熱血守護生命,用愛心抗擊疫情!
《北京市獻血條例》
《北京市獻血條例》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并公布,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以解決本市獻血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為導向,以滿足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為主要目標,以獻血者為中心,堅持自愿無償基本原則,明確單位組織動員責任,通過褒揚獎勵獻血者、優化獻血服務、規范采供用血管理,營造良好的獻血環境,形成鼓勵自愿獻血的社會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是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1997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了24年,這期間,無償獻血者隊伍日益壯大,無償獻血技術日益先進,無償獻血宣傳日益多元,每一位無償獻血者更是一代又一代地傳承著愛與奉獻。
2.婦女月經前后三天、妊娠期、流產后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炎病愈未滿一周者,急性尿道感染病愈未滿一個月者,肺炎病愈未滿三個月者;
4.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滿半年者,傷寒病愈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愈未滿兩年者,瘧疾病愈未滿三年者;
6.較大手術后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者;
7.皮膚局限性炎癥愈合后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癥愈合后未滿兩周者。
捐獻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來的生命!
讓我們一起奉獻愛心,熱血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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