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癌是口腔癌中最常見的惡性腫瘤,約占口腔癌的1/3~1/2,占頭頸部腫瘤的1.6%~10.2%。舌癌好發于舌側緣。發病原因可能與煙酒的長期刺激有關,牙齒殘根或不合適的假牙長期刺激或口腔不良衛生使細菌或(和)真菌在口腔內滋生等原因亦可能誘發癌變。
(一)臨床特點
1.早期癥狀大多不明顯:一般病人以舌部結節或潰瘍來醫院就診,主訴伴舌部疼痛、燒灼不適者較多,如未及時就醫和確診,局部腫物可進行性增大,向深部及周圍擴展,引起相應癥狀。
2.早期體征:可表現為舌表面一塊邊界清楚、顏色異常的區域,該表面可不高出舌粘膜表面或僅微高出舌粘膜表面,可有潰瘍或無潰瘍。腫物進一步發展,體征則相對明顯,表現為結節或潰瘍等各種類型。
3.局部發展特點:舌癌一般發展較快,可較早侵及肌層,侵犯部分舌可引起相應的舌運動受限,全舌受侵時可引起舌固定、流涎、言語及進食困難。癌腫亦可直接侵犯口底。腫瘤較大時可因缺血而發生壞死、潰瘍與感染,有時伴發出血。晚期可侵犯翼內肌、翼外肌引起張口受限,也可侵犯下頜骨、頜下腺等。
4.易發生淋巴結轉移。一般為29%~38%,與病程有關,也有報道達60%~80%,經常轉移至頜下、頦下和頸深淋巴結,常有10%~20%發生雙頸淋巴結轉移,應引起注意。
5.分型特點:肉眼分型(大體病理)一般以外生型、潰瘍型多見。光鏡下病理類型以鱗狀細胞癌為多見,其他還有基底細胞癌、腺癌、腺樣囊性癌、粘液表皮樣癌、乳頭狀瘤癌變、涎腺上皮癌、未分化癌等。
(二)確診依據
(1)對舌部小結節或經久不愈、呈進行性加重趨勢的小潰瘍,應考慮舌癌可能,必要時取活檢,以明確診斷。
(2)指診可輕觸瘤體及周圍,以了解腫物硬度及范圍。
(3)部分病人常以淋巴結腫大為首發癥狀就診,所以應仔細觸摸頸部淋巴結,必要時取活檢。
(4)CT和MRI檢查能確定腫瘤位置,了解腫瘤侵犯范圍及淋巴結轉移情況,對于明確臨床分期和選擇治療方案有很重要的意義。
(5)病理組織學檢查是最主要的確診依據。
(三)治療原則
舌癌的治療以手術和放射治療為主。對于無區域淋巴結轉移的I、II期病人,手術和放療均可能達到根治目的,但放療不損傷咀嚼及吞咽功能,所以應以放療為主。對于III、IV期病人應采用手術和放療配合為主的綜合治療。化學治療仍屬于輔助治療,用于術前、術后或放療后配合應用,或用于晚期病人的姑息治療。
(四)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在舌癌的治療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放療治療方法主要有間質治療、口腔筒治療和外放射治療,應根據腫瘤的范圍合理選擇放療方法或配合應用。
1.間質治療:對于較小原發病灶(T1-2)應以間質治療為主,放射源最初為226鐳針,目前大部分已被192銥遙控后裝近距離治療所代替。間質治療劑量一般為70~90Gy/7~9d。插植方式要求按巴黎系統,采用等強度的線源平行排列插植,線源之間距離應相等;如病灶較大,插植平面為兩個平面以上者,則平面間距亦應相等。在間質治療前給予小劑量外照射,可有利于抑制腫瘤細胞的生長,減少插植創傷引起的腫瘤播散,外放療劑量一般為15~20Gy/8~10d。但應注意外放療與間質治療間隔最好控制在1周以內,不要超過2周,如間隔時間延長,其療效明顯降低。
2.口腔筒治療:一般均配合外照射應用,其方法為在加速器上附加不同大小的口腔筒進行電子線照射,照射時病人仰臥,盡可能暴露舌的病灶,將口腔筒對準病灶照射,劑量為3Gy/次,共8~10次,之后行外照射,外照射劑量一般為40~50Gy/4~5周。該方法一般適用于較淺原發病灶。
3.外放射治療:對于舌癌較大病灶(T3-4)以外放射治療為主,可配合間質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如單獨應用外放射治療劑量一般為65~70Gy/6.5~7周。若外放射治療至50~60Gy/5~6.5周左右,亦可合并間質治療,劑量一般為30~40Gy/3~4d。如擬行術前放療,則可先行外放射治療50Gy/5周,休息3~4周之后手術。
對未行術前放療的外科術后殘存病灶,應對病灶局部行術后外放療,劑量一般為50~60Gy/5~6周。外放療設野必須包括原發病灶和淋巴引流區,上界一般在舌背上1cm,避開硬腭,下界應根據淋巴結轉移情況決定。放療過程中,應注意照射至40Gy/4周時及時縮野,避開脊髓,之后繼續照射至所需劑量。照射時取側臥位,張口含木塞,將舌壓下和固定。
4.頸部淋巴結的處理:無頸部淋巴結轉移者,行上半頸預防照射(包括頜下、頸深上淋巴結),對于潛在的微小轉移病灶有一定的控制效果,劑量一般為40~50Gy/4~5周;多數人認為如出現頸部淋巴轉移應行頸淋巴清掃術,術后應根據病理情況決定放射治療方式,如病理結果證實淋巴結包膜受侵犯或術中無法掃描干凈,則術后應給予放射治療,劑量為50~60Gy/5~6周。
對于有頸淋巴結轉移灶,但患者拒絕手術者,應行全頸照射至45~50Gy,縮野對殘存灶追加劑量至60~65Gy/6~7周。術前放療時,對淋巴結有轉移者應和原發灶同時照射,劑量40~50Gy/4~5周,之后和原發灶同時手術。
5.時間劑量分割:常規外放療時間劑量分割為2Gy/次,1/d,5次/周,周劑量為10Gy,該方法已經沿用了多年,是一種較為成功的治療方法,但近年來,經證實腫瘤控制率并未提高很多,所以,人們在時間劑量分割效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期望提高生存率。目前,非常規外放療時間劑量分割類型主要有超分割和快速分割放射治療。
關于舌癌的外放療可采用超分割方式,即1~1.25Gy/次,2/d,5d/周,總劑量同常規照射;EORTC(1997年)報道超分割加速治療頭頸部癌的方法為每日照射3次,間隔4h,每次1.6Gy,給予18次,共28.8Gy劑量;之后休息12~14d,以同樣的方法給予43.2Gy(27次?17d),使總劑量達到72Gy/(45次?5周);其結果顯示能提高局控率,且不增加放射副作用的發生率。
近年來,有人采用大野套小野的快速分割放療方式也稱同時加量照射(CBT)治療口腔癌,方法為在大野照射的某一時間內同時加用小野照射,大野每次劑量1.0~2.0Gy,小野每次1.0~1.5Gy,間隔6h以上,總劑量為69~79Gy/6周,認為該方法有效。
超分割、加速超分割治療及同時加量照射方式對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均適量,但應注意超分割加速放療增強了殺傷腫瘤細胞的效應,但也增加了早期組強的反應,亦可能增加晚期組織的反應,所以每次分割劑量不宜過高,最好不超過1.6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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