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治療過程中,以及治療全部結束后,要進行療效評價。淋巴瘤治療如何進行療效評估?常見的實體瘤療效評價目前多數采用RECIST(實體腫瘤療效評價標準),淋巴瘤的療效評價采用2014年Lugano會議修訂標準,分為影像學緩解(CT/MRI評效)和代謝緩解(PET/CT評效)。采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等免疫治療時,需要采用免疫相關療效標準進行評價。
評效檢查手段:
淋巴瘤的療效評估通常采用CT或磁共振(優先增強,如有增強禁忌,比如造影劑過敏,也可考慮平掃)、PET-CT(有時也可考慮PET-MRI)。注意,在治療前要進行完整全面的基線檢查,既是對病情的評估,也為治療后的療效評價留下對照的基礎。B超可以作為某些淋巴瘤的療前檢查和初篩,但不能作為常規基線檢查用于后續療效評價的對比。
微小殘留病灶(MRD)和/或循環腫瘤DNA(ctDNA)檢測,作為療效評估的新技術方法,得到越來越多關注,但目前尚不成熟。
評效時機選擇:
治療期間,通常每2-4周期進行影像學檢查和療效評價,也就是在2周期和4周期結束后進行中期療效評估。中期評估的時間在兩個治療周期之間,這中間的時間多數是3周,有時是2周(比如霍奇金淋巴瘤的ABVD方案),PET-CT評估要盡量離上一周期化療結束后時間長一些,但當然要在下一周期化療前完成檢查,一般推薦于下一周期化療的前2-3天進行PET-CT檢查比較合適。
治療全部結束后,如果采用CT或MRI評效(影像學緩解),通常建議全部治療結束后4周進行評價和確認最終療效;如果采用PET/CT檢查評效(代謝緩解),建議末次化療后6-8周或放療后8-12周進行。
2014版Lugano淋巴瘤療效評價標準
2014年,Lugano國際淋巴瘤會議發布了修訂版的淋巴瘤療效評價標準,這是目前國際公認的淋巴瘤療效評價標準。
該標準采用Deauville的PET評效5分法,根據本底、縱隔血池和肝臟血池作為參照,對病灶進行評分,具體標準如下:
Deauville PET評效5分法
評分 |
定義 |
1分 |
病灶攝取值≤本底 |
2分 |
病灶攝取值≤縱隔血池 |
3分 |
縱隔血池<病灶攝取值≤肝血池 |
4分 |
病灶攝取值>肝血池(輕度) |
5分 |
病灶攝取值>肝血池(顯著,SUVmax>2倍肝血池)或新發病灶 |
X分 |
新發攝取異常,考慮與淋巴瘤無關 |
*5PS評分為1到3分,通常認為是陰性結果,4到5分是陽性結果。要注意,5PS評分3分在多數患者中提示標準治療下預后較好,特別對于中期評估患者。但在某些降階梯治療和臨床試驗中,評分為3分被認為治療效果不佳,需避免治療不足。
CR(完全緩解)
病灶區域 |
PET-CT評效 |
CT評效 |
淋巴結及結外受累部位 |
*5PS評分1-3分,伴或不伴有殘余病灶 |
靶病灶(淋巴結)長徑(Ldi)≤1.5cm |
不可測病灶 |
不適用 |
消失 |
器官增大 |
不適用 |
退至正常 |
新發病灶 |
無 |
無 |
骨髓 |
無骨髓FDG敏感疾病證據 |
形態學正常,若不確定需行IHC陰性 |
*?韋氏環、結外高代謝攝取器官如消化道、肝、脾臟或、因化療或應用G-CSF刺激的骨髓,代謝可能高于縱隔/肝血池,此時評判CR應與本底水平相比,評判CR時FDG攝取不應高于周圍本底水平。?5PS評分為3分,在多數患者中提示標準治療下預后較好,特別對于中期評估患者。但在某些降階梯治療的臨床試驗中,評分為3分被認為治療效果不佳,需要避免治療不足。?PET-CT檢測評分1-3分,完全沒有代謝異常的情況,評為CMR,完全代謝緩解。根據現有療效評價標準,CMR和CR二者是等同的。?
PR(部分緩解)
病灶區域 |
PET-CT評效 |
CT評效 |
淋巴結及結外受累部位 |
5PS評分4-5分,伴攝取較基線減低,殘余病灶可為任意大小 |
最多6個靶病灶PPD(Ldi x垂直于Ldi的短徑)總和,即SPD縮小≥50% |
不可測病灶 |
不適用 |
消失/正常,殘余病灶/病灶未增大 |
器官增大 |
不適用 |
脾臟長徑縮小>原長徑增大值的50%; |
新發病灶 |
無 |
無 |
骨髓 |
殘余攝取高于正常骨髓組織但較基線減低;如果骨髓持續存在結節性局部異常改變,需MRI或活檢或中期評估進一步診斷 |
不適用 |
SD(疾病穩定)
病灶區域 |
PET-CT評效 |
CT評效 |
靶病灶(淋巴結或結節性腫塊、結外病灶) |
無代謝反應:中期或終末期評效5PS評分4-5分、代謝較基線相比無明顯改變 |
最多6個靶病灶SPD增大<50%,無PD證據 |
不可測病灶 |
不適用 |
未達PD |
器官增大 |
不適用 |
未達PD |
新發病灶 |
無 |
無 |
骨髓 |
同基線 |
不適用 |
PD(疾病進展)
病灶區域 |
PET-CT評效 |
CT評效 |
單獨的靶病灶 |
5PS評分4-5分,伴攝取較基線增加,和/或中期或終末期評效時出現新發攝取增高 |
至少1個病灶進展即可診斷,淋巴結/結外病灶需同時符合下述要求: |
單獨的靶病灶 |
脾臟長徑增長>原長徑增大值的50%,常默認脾臟正常大小13cm |
|
不可測病灶 |
無 |
新發病灶或原有非可測病灶明確進展 |
新發病灶 |
出現淋巴瘤相關新發高代謝灶(排除感染、炎癥等),若未明確性質需行活檢或中期評估 |
原已緩解病灶再次增大 |
骨髓 |
新出現或復發的高代謝攝取 |
新發或復發的骨髓受累 |
*可測量病灶:
最多6個顯著的淋巴結/淋巴結融合腫塊、結外病灶,且2個徑線均易被測量。最長橫徑(LDi)、垂直于LDi的最短徑(SDi)。
(1)淋巴結(nodes):淋巴結需按區域劃分;如果有縱隔和腹膜后淋巴結腫大,則應包括這些病灶;可測淋巴結需長徑>1.5cm
(2)非淋巴結病灶(non-nodal lesions):包括實體器官(如肝脾腎肺等)、消化道、皮膚或觸診可及標注部分,可測結外病灶需長徑>1.0cm
*不可測量病灶:
任何無法作為可測量/可評估的顯著病灶均被認為不可測量病灶,飯知:
(1)任何淋巴結/淋巴結融合腫塊、結外病灶,即所有未能被選擇為顯著的,或可測量的,或未達到可測量標準但依然認為是病灶的部分。
(2)考慮為疾病受累但難以量化測量的,比如胸腔積液、腹水、骨轉移、軟腦膜受累、腹部腫塊病灶等。
(3)其他未確診需要影像學隨訪的病灶。
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Pi)治療后的療效評價
主要依據2014 Lugano療效評估標準,也可采用LYRIC標準進行評估。
反應分類 |
免疫治療療效評估LYRIC標準 |
完全緩解(CR) |
同 Lugano標準 |
部分緩解(PR) |
同 Lugano標準 |
疾病復發 |
同 Lugano標準,但需除外以下情況: ?在前12周內,病灶SPD增加≥50%(基于6個可測量病灶的SPD),且臨床無惡化。 ?在治療后任何時間點SPD增加<50%,但伴有:a)出現新病灶;b)治療中一個或多個病灶PPD增大≥50%(基于6個可測量病灶的SPD),病灶數量未增多。 ?病灶FDG攝取增高,病灶本身并未增大或增多。 |
加硒教授微信:623296388,送食療電子書,任選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