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和妻子是相親認識的,見面后雙方十分聊得來,沒幾天就確認了關系,三個月后就打算結婚了。婚禮前,倆人去醫院做了婚檢,但劉先生覺得這就是走個形式,沒等結果出來就和女友登記結婚了。
婚后沒多久,劉先生頻繁生病感冒,且很長時間不好,去醫院檢查后竟被確診感染了艾滋病。此時他才想到那個沒被她放在心上的婚檢結果,回去盤問妻子后才確認了她是在婚前感染的艾滋病。
這個結果令劉先生難以接受,最后他選擇起訴離婚,同時還把為他們做婚檢的醫生一起起訴了,認為醫生和妻子是共犯,共同導致了他感染艾滋病。
對于這個起訴,醫生覺得十分委屈,他覺得身為醫生保護患者的隱私是義務,自己沒有做錯。
一、負責婚檢的醫生,隱瞞艾滋病是否合理?
對此,網友們的看法也各有不同:
@留重:什么叫隱私權,為了所謂的隱私權侵犯另一方的健康權嗎?感染后誰為他負責?這個情況應該負法律責任!
@頑強小米:本來婚檢就是自愿不強制的,為什么男的在做完婚檢后還不看結果?既然那么相信又為什么要去做呢?多此一舉!
實際上,醫生不告知艾滋病患者配偶患者的感染情況,完全是依照法律辦事。《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未經患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家屬的姓名、工作單位等可能推斷出患者具體身份的信息。也就是說,醫生除了可以跟患者本人告知病情外,沒有告知其他人的權利。
雖然醫生沒有權利告知患者配偶,但患者本人對此是有告知義務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同時規定,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應將真實情況告知與自己有性關系者,如果不告知、不采取安全措施導致他人發生感染,需要負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
在這件事上,從法律上看醫生沒有任何的過錯,被感染者不應該把所有的怒火都撒在醫生身上,這對醫生們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
二、婚檢都要查哪些項目?
婚檢包括很多項目,首先是詢問病史、體格檢查等,了解受檢者體內重要臟器是否有異常以及發育的情況;
其次是對生殖器進行檢查,女性主要有腹部、肛門雙合診等,男性則需要檢查生殖器是否存在炎癥、發育不良;
還有胸部透視、血尿常規、梅毒、女性陰道滴蟲/霉菌等輔助檢查,幫助判斷是否有傳染病。
需要提醒的是,一般這些婚前檢查均是免費的,對于快要結婚的人來說,建議都去進行一次婚檢。
婚檢可預防傳染病遺傳給下一代,如乙肝病毒感染者可及時進行阻斷,預防胎兒也發生感染;還能減少缺陷兒的出現,包括唐氏綜合征等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等遺傳代謝性疾病以及唇腭裂/先天性心臟病等結構畸形;另外,婚檢還能很大程度規避一些隱瞞性傳播疾病的行為。
三、很多人不愿意婚檢,原因是什么?
其實,很多年前婚檢是需要強制執行的。1994年2月1日實施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并向婚姻登記機構提交相關的健康檢查證明。
不過,自從2003年后相關規定中就不再要求申請登記結婚的當事人提供婚前檢查證明。換言之,強制婚檢的制度出現了轉變。
如今,為何越來越多人不愿意婚檢了呢? 其原因可能有三個:
1、避免讓對方產生不信任感
不少人認為讓伴侶進行婚檢,會讓對方產生自己不信任他的感覺或是讓他覺得尷尬。但這其實沒有什么好尷尬的,婚檢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的健康,讓彼此都可以放心。
2、害羞、排斥
婚檢中女孩子所需要進行的檢查都比較尷尬,尤其是碰到男醫生時,那種尷尬更是成倍增加。這導致很多人有排斥感,不愿意去做檢查。
3、存在難言之隱
部分女性在婚前可能有過流產或性生活經歷,害怕在檢查中被查出,認為這是自己的難言之隱。還有部分則是因為自己本身罹患某些傳染病、遺傳病,害怕檢查后被對方知道,之后自己會被拋棄。
婚檢是對雙方身體負責的做法,不要覺得這個檢查只是走個過場,一定要等檢查結果出來后確認安全后,再去進一步考慮結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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