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得了癌癥晚期的人,造成別人重傷,法律如何能夠有效制裁它?我就很奇怪,為什么會有這種問題呢?得了癌癥晚期的人,造成別人重傷,法律如何能夠有效制裁它?
這涉及到法律問題,作為醫生,當然沒有那么清楚,但我想,不管他是誰,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得了癌癥的人也是人,要平等享受權利,也當然有一樣的義務,對他人造成重傷,該怎樣懲罰就怎樣懲罰,這個不會有例外啊,還用問嗎?
如果說有的人有特殊情況,那法律也會有相關條文,該怎樣就怎樣處理,但并沒有說得了癌癥的人就可以了隨意傷人,傷了人也一樣不能免于法律懲罰。
我想之所以有人問這種問題,說明有的人認骨子里還是認為得了癌癥的人,特別是癌癥晚期的人,應該是時日不多了,快不行了,這種人如果傷了人犯了罪,應該拿他沒辦法,人都快不行了,還能怎么樣?
對于這個問題,就曾經有人是這樣回答的:你說的情況不會發生,如果真的到了癌癥晚期,那這個人肯定連動都動不了,更不可能去傷害他人。
你看,這就是一般人認為的,只要是得了癌癥晚期,那肯定沒有幾天活了。這個觀念根深蒂固,卻并不正確。得了癌癥晚期的人,連動都動不了?真不知他是怎么得出這種結論的!
不可否認,癌癥晚期確實有臥床不能自理的,但如果認為只要是得了癌癥晚期的人都是這樣的,那就是典型的以偏概全,以部分替代全部。某個省有一部分做了壞事,你會說這個省的人都是壞人都做了壞事?我想你肯定不會這樣認為。
那邏輯也是一樣的啊,你不能因為有晚期癌癥病人躺床上不能生活自理,就認為只要是晚期癌癥病人都是這樣的。你到醫院腫瘤科看一下,或者問一下那些癌癥病人家屬,看一下是不是都是這樣的?
事實上,癌癥晚期病人,可以和沒得癌癥的人一樣活蹦亂跳,你甚至看不出他得了癌癥,甚至他看起來還比有些沒得癌癥的人氣色還好。那些從來和沒癌癥打過交道的人,或者只和狀況很差的癌癥病人有過接觸的人,肯定是不會相信的,
可事實就是,有的癌癥晚期病人確實已經狀況很差,而有的癌癥晚期病人其實看起來還是不錯的,你會發現,有不少得了癌癥晚期的人在診斷時并沒有什么不舒服的癥狀表現,他只是無意中檢查發現的,所以這些人在診斷癌癥晚期時不相信得了癌癥,但事實上確實是得了癌癥。
感覺不舒服的人可能不是癌癥病人,而感覺很“正常”的人可參得了癌癥。估計很多人一聽,會舉出例子說某某某得了癌癥晚期,這個那個的舒服,那真是生不如死啊。這不用你說,我一個腫瘤科醫生還沒見過這個啊?我并沒有否認有這個情況啊,而是說,你不能說所有的癌癥晚期病人都一定是這個樣子的。
只要弄清楚了這些情況,你才會了解,癌癥晚期病人在一定的階段,是完全可以跟正常人一樣的,那么做出傷人的行為也是完全可能的,那么只要是做了傷人的事,該受什么懲罰就受什么懲罰,沒有例外,當然法律上在具體實施時會有某些考慮,那就按法律上規定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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