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絲問:醫生,請問得癌癥的人還能再搞對象結婚嗎?
這問題讓我想起前幾天我坐門診時,本院的一個保安特地跑來問我,他問,主任,剛才一個認識的熟人給了我一塊餅干,吃完了我才知道他是癌癥病人,癌癥病人用手拿過的餅干吃了不會有什么事嗎?我知道他說的會不會有事,指的就是會不會傳上癌癥?
我非常明確明確地告訴他,不用擔心,肯定不會傳上癌癥的,你的心放肚子里。不過呢,生活中直接用手拿餅干,這是不衛生的,不是癌癥病人直接用手拿沒有包裝保護的食物,這是不衛生的,跟是不是癌癥病人沒關系,拿食物之前要洗手。
為什么會有這種問題呢?原因當然一是源于對癌癥的恐懼,二是源于無知,當然這里說得無知,并沒有惡意,而是說這方面的知道太缺乏。
回到這個問題中來。得癌癥的人還能再搞對象結婚嗎?這個問題本質上的原因也仍然是,一是源于對癌癥的恐懼,二是源于對癌癥的不了解。
其實,得癌癥的人,也是人,也一樣可以正常生活,既然說到能不能搞對象結婚,那說明這個癌癥應該也不是快臨終了吧,也不是處在廣泛轉移擴散非常痛苦的階段,不然的話我想不太可能會去談戀論嫁,很可能是早期癌癥做了治療后,本質上其實就是曾經得過癌癥的人。
只要是得過癌癥,很多人就會貼標簽,不只是別人,病人自己也是終身帶著這個標簽生活。其實吧,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樣生活工作,回歸正常生活工作才是我們治療癌癥的終極目的,不然的話,活著的價值何在?
當然,得過癌癥的人,畢竟是有過癌癥病史,在談婚論嫁時,考慮這個問題也是非常可以理解的,這個問題根本上是要取決于當事人。
得癌癥的人還能再搞對象結婚嗎?答案當然是能,有什么不能的,但別人愿不愿意跟你搞對象結婚,這個不是你能控制的,很多沒有得癌癥的人,也一樣沒有搞對象沒有結婚,其中有的人是自己不想搞對象不想結婚,有的人是自己想搞對象想結婚,但別人看不上他,他沒有這個吸引力。
而得了癌癥的人,當然更有這個可能,總不能因為你曾經得過癌癥,別人反而更愿意吧?得過癌癥,是一個劣勢,就像一個人個子非常矮,或者身體有殘疾,那這當然是劣勢,
不過呢,你可以在其他方面彌補啊,很多個人矮或有身體殘疾的人一樣找到真愛,而不少長得不錯的人,四肢健全的人也找不到對象,所以,關鍵還是在于你自己,你有吸引力,就可以吸引到人。
估計這個問題是想問,得癌癥的人搞對象結婚,會不會對對方有影響或者對將來的生育有影響?傳染癌癥這個不用擔心,對將業孩子會不會有影響,這個要看情況,少數有遺傳傾向的癌癥家族史者,孩子可能會遺傳某些風險,但不是一定。
其實,生活中處處是不確定,未來不確定的東西太多了,只要相愛,愛一個人,那怕他什么都不是,也愿意跟他一起,不愛一個人,那怕他什么也不缺,也未必有人愿意跟他搞對象結婚。
癌癥不是不可以結婚的疾病,當然,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結婚前應當如實告知對方,只要癌癥病人能夠將自己的病情如實向另一方告知的話,另一方也不介意,并同意與之結婚,仍屬于合法婚姻,法律給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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