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太痛苦了,讓我死吧!”
“癌癥晚期生不如死,可以在醫院申請安樂死嗎?”
“我媽媽癌癥晚期割手腕了,為什么中國不能安樂死?”
……
安樂死是一個沉重的話題,尤其是對于很多終末期的癌癥患者,安樂死仿佛成為了唯一解脫痛苦的途徑。事實上,安樂死在中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一、 中國第一個安樂死的人
在1986年,陜西省發生了一起全國第一例“安樂死”事件,受到很多人的關注。
該事件的當事人是王明成,他也是一名醫生,但是他卻救不了自己的母親,當時他的母親因為患了絕癥,痛苦不堪,每天都呻吟不止,痛到用頭去碰床頭,而且無法排尿,每天驚叫不安,于是王明成跪在地上求醫生讓他母親“安樂死”。
于是,醫生蒲連升為王明成母親實施了“安樂死”,開出了可致死的處方藥,王明成母親也成為全國第一個“安樂死”的人。
事后王明成的姐妹想要醫院賠償其母的醫療費用和埋葬費用,把事情鬧大了,王明成和醫生蒲連升被公安機關逮捕,原因是涉嫌故意殺人罪,后來王明成被關押了492天。
王明成認為自己是冤枉的,他覺得在醫生的范圍之內,來減輕患者的痛苦,也是職責所在,何罪之有?
醫生蒲連升在等待了五年后得到一個無罪的判決結果,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奉勸其他醫生,在我們的國家還沒有立法以前,最好不要做這種事情,以免重蹈覆轍。
圖源:銅川檢察
戲劇性的是,2000年11月,王明成檢查出得了胃癌,當時做了手術,但是過了兩年發現癌細胞已經擴散到其他部位,在2003王明成又再次接受治療,在飽受病痛折磨后,他要求讓自己“安樂死”。
隨后,該事件受到多家媒體的關注,再次發起了關于“安樂死”的議論。最終,王明成的“安樂死”要求被拒絕,他出院回家維持治療,不久后王明成便在痛苦中離世。
關于“安樂死”,確實存在太多的爭議。
二、安樂死是仁慈的殺戮還是最后的尊嚴?
目前,世界各國對安樂死有不同的規定,只有在比利時、荷蘭、日本、瑞士、法國、美國以及部分澳大利亞地區通過立法肯定了安樂死。此外,在荷蘭、比利時以及盧森堡還允許為患者提供致命的注射劑,讓患者自己執行。
在中國,安樂死屬于故意殺人罪,也就是說在我國,給患者實施安樂死屬于違法的。
中華醫學會、中國法學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以及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等多個組織聯合開展過關于” 安樂死 ” 的學術討論會,結果認為我國目前還不具備安樂死的立法條件。
在2007年,溫州醫科大學進行了一項有關“安樂死”的調研,表示贊同的占 84.27%,但如果是自己的親人遇到這種情況時,64.8% 的人表示不同意。醫護人員對安樂死的支持率達到95.4%,農村的支持率為87.62%,城市的支持率是為78.5%。
由此可見,在大多數情況下,絕癥患者最后的尊嚴往往掌握在親人的手上,出于情感和道義和情感,并不會輕言放棄。
三、 安樂死不合法,癌癥晚期只能痛苦而終嗎?
許多晚期癌癥患者由于不堪忍受痛苦,但又無法通過“安樂死”來結束自己的痛苦,其實,晚期癌癥患者還可以通過安寧療護來緩解自己的痛苦。“安樂死”并不等于安寧療護,滄州市人民醫院安寧療護科的郭艷汝醫生提到,這兩者有三方面的區別:
“安樂死”和安寧療護的目的不同:“安樂死”的目的是解除患者的痛苦;安寧療護的目的是善終,幫助患者解除心理癥狀以及身體上的痛苦;
“安樂死”和安寧療護的手段不同:“安樂死”是通過一些安樂劑來加快患者的死亡速度;安寧療護不是加速和延緩死亡,而是為患者解除臨終帶來的不適和痛苦,是一種醫療支持;
“安樂死”和安寧療護的服務人群不同:安寧療護除了采用舒適護理、鎮靜鎮痛等方法來幫患者緩解不適癥狀外,還會對患者和家屬進行人文關懷及心理疏導。
幫助患者更好地理解死亡,消除患者在心理上的恐懼感,引導家屬的情緒,讓家屬可以坦然接受親人的離開,安寧療護其實就是讓生者和逝者兩兩相安。而安樂死的服務人群是想要實施安樂死的患者本人。
因此,安寧療護其實是一個更加人文化的過程,它重視生命,尊重自然的規律,承認死亡是一種正常的過程,不延緩或加速死亡,為患者提供解除臨終不適和痛苦的醫療支持。
面對癌癥晚期患者,我們要以人為本,盡最大的能力提高患者的生命質量,幫助患者緩解痛苦,不要輕易放棄生命。
參考資料:
[1]《中國首例”安樂死”:為母安樂死被抓,19年后自己安樂死被拒!》.銅川檢察.2020-09-06
[2]《那天,他在網上買了“安樂死”的藥……》.醫學界.2018-06-12
[3]《安寧療護≠安樂死》.滄州市人民醫院安寧療護科.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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