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標志物,從定義上來說,是指由腫瘤細胞或機體細胞受腫瘤的刺激而釋放產生的一類物質,它存在于血液、胸水或腹水、尿液、其他排泄物癌癥病灶組織中,一般我們檢測腫瘤標志物,是通過抽血化驗血液中的腫瘤標志物水平,有時也會化驗尿液、胸水腹水等的腫瘤標志物水平,但最常用的當然是血液中的腫瘤標志物水平的檢測。
常見的腫瘤標志物主要有:癌胚抗原(CEA)、糖原抗原19-9(CA199)、甲胎蛋白(AFP)、糖基抗原125(CA125)、糖基抗原153(CA153)、神經元特異烯醇化酶(NSE)、細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前列腺特異抗原(PSA)、鱗癌相關抗原(SCC或SCCAg)、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亞基(β-HCG)等。這些標志物的具體含義和意義,要由醫生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不能望文生義。
腫瘤標志物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提示某種腫瘤的存在,有時候可作為腫瘤的診斷診據之一,但只能作為參考;另外對已經診斷癌癥的人,它也可以作為監測癌癥發展、了解治療前后變化情況(監測療效)。
同時,腫瘤標志物盡管與腫瘤有關,但并非腫瘤所特有,不僅惡性腫瘤中存在,良性的腫瘤或胚胎組織中也存在,在炎癥等疾病中也會升高,甚至正常組織中也存在。腫瘤標志物有多種,同一種腫瘤可能不止一種標志物,同一種標志物也可能會出現在不同的腫瘤中,因此,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腫瘤標志物高不一定是得了癌,已經明確是癌癥的病人,其腫瘤標志物卻可能是完全正常的,因為腫瘤標志物并不是百分百的特異,也不是百分百的敏感,有假陽性,也有假陰性,而且腫瘤標志物本身就不完全是與腫瘤一對一直接因果相關的,其結果只能是參考,要醫生結合各方面的資料綜合判斷。
從對療效的評價來看,腫瘤標志物的動態變化水平可能更有意義,也就是說,除非是明顯的異常升高,否則僅憑一次的檢測結果輕度升高并沒有太大的意義,必須動態監測。
如果進行性升高,則要高度重視,務必通過其他進一步的檢查弄清楚;如果一直保持較低的水平穩定狀況,不能下結論,應繼續動態監測,定期復查。
臨床上有很多患者,通過中醫藥治療,腫瘤標志物下降,身體各項癥狀都得到了緩解。癌癥患者在走向好轉的時候,堅持中醫藥治療大有益處。癌癥患者在經過一個階段的集中治療,慢慢好轉后,便進入了漫長的康復期。
但這并不意味著腫瘤已經被治好了,更不能高枕無憂、掉以輕心。進入康復期,只是說明疾病的治療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在腫瘤患者的康復期,服用中醫藥扶正祛邪,增強身體免疫能力,防止腫瘤的復發轉移。同時,使一些有殘存腫瘤病灶的患者,仍舊可以長期生存,有好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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