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是人類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在我國發病率較低,但在白種人中發病率較高,且呈上升的趨勢,皮膚癌可發生在體表各個部位,多發生在其表暴露部位,如頭面部,四肢及背部的約95%發生在體表的暴露暴曬部位,皮膚癌以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最為常見,多見于五十歲以上的患者。
不同類型的皮膚癌臨床表現也不相同:
一、基底細胞癌。起病時常無癥狀,初期多為基底較硬的斑塊狀丘疹,有的呈疣狀隆起。而后破潰為潰瘍灶改變,不規則邊緣隆起,底部凹凸不平,生長緩慢,多單個發生,好發于面頰,鼻梁及鼻翼兩側,該腫瘤常無自覺癥狀,基底細胞癌雖然是惡性的,但是轉移者較少。
二、鱗狀細胞癌。可由角化病,粘膜白斑及其它癌前疾病轉化過來,生長較快。早期形成潰瘍,有的呈結節樣,乳狀或菜花狀,向深部侵犯,較小基底可移動,有的呈蝶狀,向深部浸潤較明顯,破壞性大,常累及骨骼。
三、原位皮膚癌表現為淺紅色或暗紅色隆起的皮損,可有脫屑及痂皮。
皮膚癌要去什么科就診?
手術對大多數皮膚癌患者來說,是首選的治療方法,所以患者應首先選擇外科或者皮膚科就診,看是否能夠進行切除,切除的范圍應取決于腫瘤大小,浸潤深度,手術中應行冷凍切片檢查,直至切緣陰性。對于廣泛切除有困難的,或者手術后需要放療的,可以選擇于放療科就診,進行放射治療。
皮膚癌對放療也十分敏感,具體的放療劑量由醫生根據病情制定。皮膚癌的藥物治療,比如局部涂敷抗癌藥物治療等,可以選擇腫瘤科就診,也可以選擇皮膚科就診。
皮膚癌做什么檢查可以確診?
皮膚癌在臨床上診斷就是進行病理活檢,病理活檢可以明確它的良惡性,也可以給予惡性腫瘤進行分類,根據不同的分類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案,當然對于大部分皮膚癌,首選的治療肯定是手術治療。
手術后要注意患者手術切緣的情況,若切緣有癌細胞的殘留,可能需要進一步地擴大切除或者放射治療。對于臨床上高度懷疑是皮膚癌的患者,但是行病理活檢時是良性的時候,建議患者應該再次行病理活檢。因為病理活檢的準確性跟病理的取材有密切關系,只有反復取材才能明確診斷,以防出現漏診,對患者造成極大的損傷。
皮膚癌診斷主要是進行腫塊穿刺或者切除送病理化驗就可以明確診斷。若臨床上考慮為皮膚癌的可以進行腫塊完整切除,這時候一定要保證手術切緣沒有腫瘤細胞殘留。當老年人發現局部的皮膚腫塊伴有破潰出血這種現象的時候,則要考慮皮膚癌的可能,應該及時地就診,大部分皮膚癌手術切除就能夠達到治愈,所以患者不要過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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