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并不總是通過讓人主觀可感知的不適來告訴,有時需要提前識別并主動處理,方能防患于未然。
癌癥化療有各種可能不的不良反應,很多會導致患者有主觀上的不舒服,比如惡心嘔吐,腹瀉等,因而會重視會找醫生進行處理,但有的不良反應,患者并不會有明確的主觀不舒服,需要主動通過檢查來進行識別,比如,化療后的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就是化療后的白細胞減少、血紅蛋白和血小板減少,所謂抑制當然是暫時的,終會過去,但在沒有恢復正常值之前,有可能出現嚴重后果,比如白細胞減少導致免疫力下降,容易合并感染,嚴重的中性粒細胞下降(粒缺)可能合并發燒嚴重感染甚至威脅生命;血小板減少到一定程度會有出血風險,嚴重血小板下降如果內臟出血也可能威脅生命;相對來說,血紅蛋白減少(貧血)通常是慢性的,風險相對要低一些,但如果不重視處理,一是會降低生活質量,二是也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
骨髓抑制是化療很常見的不良反應,也往往是影響治療順利進行的關鍵因素,重視骨髓抑制的預防和治療很重要:一要了解所用的方案導致骨髓抑制的風險概率,二是要主動定期檢查血常規,在心理上要重視。
一、白細胞減少
不同的化療藥物和方案導致白細胞計數下降的風險概率不同,通常聯合化療在用藥1-2周出現白細胞計數的下降,10-14天達到最低點,3-4周左右恢復正常,但這只是一個大概率,只能作為參考,作為患者和家屬,關鍵是要聽從主管醫生的交待和安排。
化療前要評估發熱性中性粒細胞缺乏(FN)發生風險,根據化療方案、給藥劑量強度、患者的危險因素、治療目的,采取相應措施。
注:發熱性中性粒細胞缺乏(FN)是指嚴重的中性粒細胞降低合并發熱,即中性粒細胞絕對值(ANC)<0.5×10?/L,或ANC<1.0×10?/L預計在48小時內<0.5×10?/L,同時單次口腔溫度≥38.5℃或≥38.0℃且持續1小時以上,或腋下溫度>38.5℃持續1小時以上。
1、對于接受中、高風險FN化療方案的患者,都要考慮預防性應用G-CSF,以乳腺癌為例說:
劑量密集型AC-T方案、TAC方案、TCbH方案、TC+/-H方案等,發生發熱性中性粒細胞缺乏的概率超過20%(高風險概率),要常規預防性應用G-CSF(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包括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rhG-CSF和聚乙二醇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PEG-rhG-CSF)。
AC方案、AT-T+/-HP方案、FEC-T方案、TH方案、多西他賽三周方案、紫杉醇三周或兩周方案等,發生發熱性中性粒細胞缺乏的概率10-20%(中風險概率),要基于患者風險因素,考慮預防性應用G-CSF。
2、對于接受低風險FN化療方案的患者,不予常規預防性應用G-CSF,但如果在第一個化療周期中患者發生FN或劑量限制性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癥,則下一個化療周期可考慮預防性應用G-CSF(二級預防)。
3、基于聚乙二醇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PEG-rhG-CSF)預防使用的療效和使用方便,建議對于高風險FN患者,有條件應優先使用長效制劑。
4、預防性應用CSF的劑量:
體重>45kg的患者,PEG-rhG-CSF劑量每個周期推薦使用6mg
體重≤45kg的患者,PEG-rhG-CSF劑量每個周期推薦使用3mg,并在化療給藥結束后24-72小時給予。
如果第一周期應用后,粒細胞數升高過于明顯,可在后續治療過程中減量至3mg。
如果預防措施為應用rhG-CSF,則劑量為2ug/kg,每日1次,于化療后第3-4天給予,直至中性粒細胞恢復到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
最后還要再次強調,不要覺得化療很簡單就是點滴打針或吃藥化療,要找真正懂化療的醫生,注重每一個細節,注重處理不良反應。作為患者和家屬,一定要在心理上重視,主動監測復查血常規和生化等,有不適及時就診找醫生,不可掉以輕心。
二、血紅蛋白下降(貧血)
腫瘤相關性貧血(CRA)在惡性腫瘤患者中不少見,批提是腫瘤患者在疾病發展和治療過程中發生的貧血,既可能是腫瘤本身有關的原因引起的貧血比如失血、溶血、骨髓受侵等,也可能是腫瘤治療相關的因素比如化療、放療引起的貧血,后者即屬于化放療引起的骨髓抑制。
所謂貧血是指外周血單位容積內紅細胞(RBC)減少或血紅蛋白(Hb)濃度降低,致使機體不能對周圍組織細胞充分供氧,可能引起頭暈、乏力、臉色蒼白等表現,長期貧血會引發嚴重不良后果。
化療患者在化療前和化療期間定期復查血常規,已經確知的貧血患者建議常規進行鐵檢查(包知血清鐵、總鐵結合力、血清鐵蛋白)以了解是否缺鐵,指導鐵劑補充治療。
根據患者貧血等級以及缺鐵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理:
1、重度及以上貧血患者、中度并伴隨有嚴重癥狀需立即糾正血紅蛋白的患者、進行姑息性化療但需要立即改善其重度貧血癥狀的患者、已使用EPO無效的患者
干預處理措施:考慮輸血
注:在CRA患者的血紅蛋白水平明顯下降至70-80g/L,原則上不應考慮輸血治療;血紅白蛋低于60g/L,無癥狀,無明顯合并疾病時需要觀察進行定期再評價。
輸注全血或紅細胞是治療CRA的主要方式,優點是可迅速提升血紅蛋白水平,可用于EPO治療無效的患者。但缺點是治療過程中血紅蛋白水平波動較大,維持時間短,反復輸血會造成鐵過載以及輸血后肝炎風險,而且血源往往緊張,因此原則上不推薦作為腫瘤患者糾正貧血的首選治療手段。僅當血紅蛋白<60g/L,臨床急需糾正缺氧狀態或惡性腫瘤發生大出血造成的休克危及生命時,可考慮輸血治療。
2、輕度貧血患者、中度但不伴隨有嚴重癥狀通過休息和加強營養即可改善癥狀的患者、進行姑息性化療同時需要改善其輕中度貧血的患者、有輸血過敏史的患者
干預處理措施:推薦使用EPO類藥物進行治療
注:血紅蛋白≤100g/L應考慮啟動ESA(紅細胞生成刺激劑)治療;目標值為110-120g/L,如果超過120g/L,則需要根據患者的個體情況減少EPO劑量或者停止使用EPO的使用。
紅細胞生成刺激劑(ESA)是治療CRA的最重要方法,最常見的ESA是促紅細胞生成素(EPO),其優點是符合正常生理、不影響生活質量、可用于門診患者、耐受性好。EPO有長效制劑和短效制劑,長效制劑減少了短效制劑頻繁皮下注射所致的依從性較差的問題。EPO缺點是不是所有患者都有效,大約2/3患者有效,用藥2-4周才起效。
貧血患者建議常規進行鐵檢查(包知血清鐵、總鐵結合力、血清鐵蛋白)以了解是否缺鐵。對明確有缺鐵者,給予補充鐵劑治療但要注意,由于惡性腫瘤貧血中有相當部分是鐵利用障礙所致,此類貧血不能以輸血或補鐵方式進行,可注射重組促紅細胞生成素(rhEPO)糾正貧血。
3、絕對性缺鐵(SF<30ug/L,且TSAT<20%)
干預處理措施:需補充靜脈鐵劑或口服劑
4、功能性缺鐵(SF30-500ug/L,且TSAT<50%)
干預處理措施:考慮補充靜脈鐵劑
5、可能的功能性鐵缺乏(SF<500-800ug/L,且TSAT<50%)
干預處理措施:無需補鐵,特殊人群考慮靜脈補鐵
6、非缺鐵(SF>800ug/L,或TSAT≥50%)
干預處理措施:無需補鐵
注:SF指鐵蛋白,TSAT指轉鐵蛋白飽和度
三、血小板減少
腫瘤化療所致血小板減少癥(CIT),是指腫瘤化療藥對骨髓產生的抑制,尤其是巨核系細胞產生抑制作用,導致外周血中血小板計數低于正常值。
主要的干預措施包括輸注血小板和給予促血小板生長因子兩大類。
促血小板生長因子包括:
重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rhTPO)、重組人血細胞介素11(rhIL-11)、血小板生成素受體激動劑(TPO-RA,常見的有羅普司亭、艾曲泊帕、海曲泊帕和阿伐曲泊帕等,其中阿伐曲泊帕不影響肝腎功能狀態,也不受飲食狀態影響,使用范圍更廣)
使用血小板生長因子時,要注意密切監測血小板計數,當血小板計數達到正常值下限或較基線增加50×10?/L時,需及時停藥,以防血小板過度升高引發血栓事件。
預防性使用血小板生成藥物的前提在于對患者化療周期內血小板計數的變化具有相對明確的預期,需結合患者自身狀態、化療導致血小板減少的時間及幅度、升血小板治療的起效時間及應答水平等因素綜合判斷。
根據干預措施實施的時機不同,可分為治療和預防兩種。
CIT治療,目的是避免因血小板計數降低引起化療延遲和/或劑量降低,并防止出血事件發生。
CIT預防分為一級預防和二級預防兩種模式。一級預防為腫瘤確診后CIT發生前,對CIT高風險患者進行預防;二級預防是患者出現過CIT,預防CIT再次發生。對于有CIT高風險因素的患者,推薦化療后6-24小時開始預防性應用促血小板生成藥物;已知血小板最低值出現時間的患者,可在血小板最低值出現的前10-14天接受促血小板生成藥物治療。
根據出血傾向和血小板(PLT)水平,進行相應的處置:
1、不管PLT水平,有出血
處置措施:輸注血小板,聯合促血小板生長因子(rhTPO、rhIL-11或TPO-RA)
2、PLT≤10×10?/L,未出血
處置措施:預防性輸注血小板,或者輸注血小板聯合促血小板生長因子(rhTPO、rhIL-11或TPO-RA)
3、10×10?/L<PLT<75×10?/L,未出血
處置措施:促血小板生長因子(rhTPO、rhIL-11或TPO-RA)
4、75×10?/L≤PLT<100×10?/L,未出血
處置措施:密切監測血小板計數及出血情況
參考文獻《CSCO診療指南》《NCCN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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